日前,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环卫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对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将岗位工资增长幅度调整为8%(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对于劳务派遣工,实施宝山区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龄工资两项措施。宝山区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在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不包含本市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已增加部分)。工龄工资为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每月发放200元;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放300元;满十年及以上,每月发放500元。该文件已经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