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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

“长江保护必须上下游联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建议,中央层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各项政策制度,加大对长江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共同承担生态保护任务。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教授李秀香建议,制定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和完善长江经济带沿江地区森林、湿地、农业、矿产、水资源等生态保护机制。沿江城市共同设立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基金,进行横向生态补偿。

两会期间,民革中央和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提交大会发言,建议设立三江源国家级生态补偿试验区,建立以国家补偿为主、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社会积极参与的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确保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保护基金、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生态税等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仰协在提案中呼吁,建立健全中西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从短期、中期、长期3个时间维度出发,制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构建中西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基金,用于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社会民生和产业转型投入常态化等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校长助理丁光宏建议,探索建立长江上下游生态建设投入激励和补偿机制,研究设立水资源保护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设立和运营,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和能动性。

京津冀的利益较大公约数

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5周年。5年来,京津冀生态保护率先突破。

“要用规划聚焦生态建设的力量,寻求京津冀地区整体利益的较大公约数。”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协副主席葛会波提出,近年来,京津冀3省市联手推进生态保护,取得了多方面进展,但也面临诸多难题。

葛会波建议,树立生态产品有价理念,加快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为主、京津冀横向补偿为补充的生态补偿机制。由生态环境受益区和提供区政府共同缴纳生态转移支付基金,并按一定比例及时补充,用于京津冀区域内的饮用水源、天然湿地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在生态涵养区探索实施“造血型”补偿方式,将现有生态补偿政策与生态脆弱区、环首都贫困区的援助政策相互配合,保证生态涵养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望山乡常峪口联合总支书记郭建仁建议,建设张家口市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进一步加大政府性生态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永定河-官厅水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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