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对全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质量监督三级体系。按照市区街镇职责,实行市对区(县)和街道(镇)市容环境状况监管和考评;区(县)对街道(镇)市容环境状况和作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和考评;街道(镇)对辖区环境状况和作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和考评。
二是加强市容环境质量监督评价。市监测中心采用“日检查、月评价、季考核、年汇总”的形式对区(县)和街道(镇)市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区(县)和街道(镇)每月对辖区环境卫生和企业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是加强市容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市质监采用电脑抽样、定点检查等方式,对中心城区每月覆盖检查1次、对郊区(县)每季度覆盖检查1次;区(县)和街道(镇)对辖区市容环境质量日常检查做到全天候、全覆盖。
四是加大市容环境质量专项检查力度,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保障工作要求,采取市、区(县)、街道(镇)联动形式组织实施,建立专家、行风监督员、市民代表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管模式,共同参与市容环境建设。
五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反复发现问题、重大市容环境质量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