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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推出“南京路步行街地区关于加强门责自律管理的办法”

  一、管理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南京路步行街地区沿街商家的市容环境保护意识,落实街面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门责单位的自律管理,推进作业、管理、执法部门与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大市容、大环境工作互动机制。
  二、管理对象:凡南京路步行街地区范围内签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告知书》的沿街门责单位和店主,能积极贯彻落实门责制度和自觉履行责任区义务,并主动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的,列入街面责任区自律管理考核对象。

  三、管理依据: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以上海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要求为标准。
  四、管理内容: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告知书》中法定的责任区具体范围为考核区域,按照《南京路步行街地区街面门前自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依据“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美观、垃圾处置规范”四大项20条为基本考核内容。
  五、管理方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牵头,南步街城管执法中队、巡警中队、网格巡视组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商家业主代表组成考核组,并参考第三方社会测评机构的意见,对各门责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实效考核。采取管理和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与各考核组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和社会市民反馈意见,对管理对象等级进行季度综合评定。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开展年度“星级门店”评选工作,按照全年季度综合评定、门店的引领示范作用、责任人的参与互动程度以及自觉接受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分别评选出“四星门店”、“三星门店”和“二星门店”,授予统一制作的奖牌,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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