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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在奉贤区宣判

  日前,上海市非法狩猎野野生动物罪一案在奉贤区法院宣判,至此,在2012年9月26日晚被查获的非法狩猎麻雀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2年9月26日晚,松江泖港镇李金龙伙同其他四名村民在庄行邬桥社区利用炮竹、摇铃、捕鸟网等工具进行捕鸟,共捕得麻雀1062只,被夜间巡逻的边防人员抓获,当场移交公安机关。经李金龙交代,共捕猎2次, 20日晚捕到600余只麻雀,除了大家分掉部分以外,其余出售,每人分得70元,两次非法捕获1762只麻雀。这一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13条规定,经过公安机关取证,确定李某犯罪事实(非法狩猎罪),于6月24日由奉贤区检察院对其提出公诉,并经法院庭审当日予以宣判。最终对李某判处拘役9个月,缓刑9个月。李某对此判决表示无异议,表示今后不再重犯。
  本次庭审全程由上海市东方网进行现场直播,旨在告诉广大市民麻雀虽不是珍贵和濒危动物,但它是三有名录动物,具有有益、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在冬季和早春啄食鳞翅目害虫,同时也是猛禽类益鸟的食料,任何人与单位不能非法猎捕。
  上海市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一案在奉贤区法院宣判,其意义不仅仅是对捕猎野生动物行为的入刑,更是对一些依然存有侥幸心理的非法捕猎者的震撼。通过庭审,告知人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是要付出代价的,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奉贤已经划为禁猎区,捕猎超过20只野生动物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不捕猎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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