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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开展野生动物执法

  2013年7月15日,青浦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在徐泾镇华徐公路2599号南侧桥边有马路摊在贩卖野生动物,区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获5斤虎纹蛙。
  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随意进行买卖,区站工作人员将虎纹蛙进行没收后,并对摊贩进行了警告教育,摊贩也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表示不会再发生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随后,区站工作人员将这些小生命于河边进行放生,让他们回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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