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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发展受阻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显示:公园属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游览参观点门票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不同意放开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此,观音山方面认为,观音山不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观音山是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的集体土地,而黄淦波是承包者和经营者,其拥有观音山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从1999年底开始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政府部门均没有过相应财政支持。我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不应适用于观音山公园。此外,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观音山门票价格不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

黄淦波表示,国家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观音山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符合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政策和市场规律,也符合当地市政府提出的为企业松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实际上,公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门票。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列入东莞市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其门票价格自当年起由当地物价局批准为45元一直维持至今。而随着公园景区的生态保护、项目升级改造、员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以及各项物价消费的上涨,公园的财务压力日渐增大,其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

黄淦波称,尽管困难重重,面对未来的路,他依旧满怀信心。作为东莞民营经济的典型代表,依据发展规划,他誓要把观音山建成继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安徽九华山之后的我国第五大佛教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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