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12月11日,环保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燃煤电厂力争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目前我国对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执行环保电价政策。其中,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脱硝电价为1分,除尘电价为0.2分,累计0.027元/千瓦时。据《华夏时报》报道,2014年国家为此需要补贴火电企业约1126.74亿元。
按照新政策,上马“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将在2.7分/千瓦时的基础上,再加价1分或0.5分/千瓦时。
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