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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印发执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原《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了林业和草原系统的15类行政案件类型126种行政违法行为,对“违反草原法规案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件”等行政案件类型及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新增和修订,并对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进行了补充和更新。

《规定》的印发执行,是林草融合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生动实践,对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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