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5年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3年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5年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有效期限为5年的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批法定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通过审批将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要求,现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内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实施事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