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对卢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公开审判,认定卢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4月,被告人卢某在其租赁的本市吉凯花鸟古玩市场,非法出售象牙制品时被公安和野保执法人员抓获,并当场从上述摊位内查获象牙制品17件。案发后,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均为现生象(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制品,重量为472克(连金属部分)。
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法院审理期间预缴了罚金,有悔罪表现,可对卢某从轻处罚的并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