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6日晚上,接区绿化管理中心孔伟书记来电,彭浦新村派出所接到居民打110求助,反映在小区内发现野生鸟类,即出警将该羽禽类带回警署,并报区绿化管理中心。
彭浦新村绿化和市容管理所领导在第二天清早,即与区绿化管理中心人员一起前往彭浦新村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到达派出所后,对该羽禽类进行了反复的拍照与辨认,并由区绿化管理中心与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取得联系,经过现场比对及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专家确认,该羽禽类系野生池鹭,但该物种未列入濒危名录,亦非国家保护类动物。
本着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经与区绿化管理中心共同协商,决定就近,在彭浦新村共康林带予以放生。6月7日,恰逢高考护校阶段,彭浦所全员出动,为尽早将该羽野生禽类放归,彭浦所领导亲自带领2名队员,利用中午高考护校的间歇午饭时间,根据其亲水的习性,将该羽野生池鹭在共康林带池塘边予以了放归,尽到了保护野生鸟类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