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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法制办专题调研《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草案)》制定进展情况

  6月6日,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城建法规处负责人一行赴市绿化市容局听取《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制定进展情况汇报。市绿化市容局鲁建平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局政策法规处、市容管理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办法(草案)》是市政府2013年规章制定计划调研项目,今年列入正式项目。局政策法规处汇报了《办法(草案)》制定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去年12月,市绿化市容局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了《办法(草案)》,今年继续推进《办法(草案)》制定工作,多次组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拟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草案)》按照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对现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以“形成市容环境共建、共管、共治格局”为目标,坚持“自治、共治、法治相结合”、“政府引导、自律管理、社会治理相结合”,引导和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治理,将已有典型经验总结提炼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予以固化。局市容管理处作了补充汇报。
  江子浩专务对《办法(草案)》的立法理念和主要内容给予肯定,认为该办法成熟度较高,具备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件,同时对完善《办法(草案)》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凸显“亮点”,“引导责任人自律自治”契合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体现了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不搞“一刀切”;其次要“有限”责任,明确责任区制度的有限性,遵守上位法,不能无限扩大责任要求;第三要“条块”并举,既要重心下移,落实街镇的管理职责,又要发挥各行业职能部门作用,不能弱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
  鲁建平副局长对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致以谢意,要求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审核审定等工作,重申了责任区管理的内涵:首先是“责任人自律”,要管好自己不“违规”;其次是“责任人监督”,要守土有责、监督他人不“违规”;第三是“引导社会治理”,责任人、广大市民、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共同维护和治理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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