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关于“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的消息在微信和微博中大量传播。经森林公安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调查,两辆越野车上的涉事人员想近距离拍摄藏羚羊,虽未造成藏羚羊伤亡,但西藏林业部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做出了处罚,涉事7人共计被罚款10.5万元,并写下悔过书。
为依法保护西藏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西藏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关于依法加强采集、运输、加工和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等。
“这些法律法规,使西藏野生动物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为依法保护、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处处长扎西多杰表示。
特别是2010年《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动物肇事损失补偿机制,提高了农牧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实现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野生动物的双赢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商业运行”的模式,西藏在全区开展了动物肇事补偿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截至目前,共兑付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近6.4亿元。
随着一项项保护政策和举措的实施,西藏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绝大多数保护物种种群数量恢复性增长明显。数据显示,目前,西藏藏羚羊种群数由原来的5万只至7万只增加至现在的20万只以上,黑颈鹤由原来的1000只至3000只上升到目前的8000只左右,野牦牛增加至现在的1万头左右,雪豹、盘羊、岩羊等野生动物恢复性增长明显,野生动植物生境、栖息地等基本保持原生自然状态。其中藏羚羊、野牦牛数量占整个种群数量的70%以上;黑颈鹤越冬数量占整个种群数量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