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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试点法律咨询顾问制度 助推依法行政

  从2014年7月1日起,执法总队试点“法律顾问聘用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法律咨询顾问由执法总队统一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外单位人员,担任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法律咨询顾问每届聘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咨询顾问的意愿,重新进行调整或续聘。首期聘用的咨询顾问为原市府法制办复议处处长刘建平。
  作为法律咨询顾问,今后将应邀参与总队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对涉及行政执法中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同时还将对执法总队制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不定期为执法队员举行业务培训。
  法律咨询顾问实行聘任制。选聘时兼顾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突出实践能力和对重大事项的调研判断能力。熟悉城管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熟识城管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具有法律工作资格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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