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区(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市野保站“开展2014年夏季蛇蛙类等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烈焰行动(1号)通知”的要求,从六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卖场和饭店等可能有蛇蛙销售的地点,进行摸底排查,同时进行宣传告知。对履教不改者,与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一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为上海的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月底以来,市野保站为了进一步落实“烈焰行动(1号)”工作,派出工作组奔赴重点区(县)开展督查工作。7月31日至8月1日,工作组赴崇明县开展督查工作,同时与县野保站、治安大队、工商局、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内重点农贸市场、饭店开展突击检查。8月1日清晨六点开始,联合检查组冒雨对庙镇、堡镇、新河镇及陈家镇3家大型农贸市场、10多家大型饭店例行检查,直至中午共查处非法贩卖蛙类半成品1.6斤,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半成品2斤,当场给予行政处罚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