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正式施行,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此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在全国首次将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确立了林长制的法律地位。
以各级林长责任区为落点,安徽基本建成了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全省以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为对象,建立一林一档47132份;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编写一林一策20762本;由市县统一调配,落实一林一技6719名;统筹森林公安民警与地方公安力量,落实一林一警4527名;按照每个林长责任区配备一名护林员的要求,落实一林一员56001名。
五绿协同系统治理
党政一把手出任林业总指挥,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安徽山水林田湖草实现一体化保护修复,城乡一体、山水同治、绿富同兴。
围绕“护绿”,全省突出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范整合,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新安江流域林长制提升工程。全省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3处、湿地公园68处,湿地保护率达50.02%。
围绕“增绿”,各地积极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重点打造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4条生态廊道。2019年,完成人工造林77.71万亩,其中“四旁四边”造林29.7万亩。
围绕“管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2019年共办理森林刑事案件645起、森林行政案件2792起。实施松材线虫病治理“三大战役”,清理病死、枯死松树147.9万株。
围绕“用绿”,全省积极发展观光林业、游憩休闲、森林康养等新业态,2019年全省林业总产值4348亿元,同比增长7.5%。滁州市将池杉湖国家湿地公园划定为县级林长责任区,建成全国首个跨省合作湿地公园。
围绕“活绿”,安徽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9年新增集体林地流转面积65万亩,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万多个。全面推进“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担保业务,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1.7亿元。
各级林长围绕林业保护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逐步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将补助政策到期、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131.62万亩退耕还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在4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探索以租代补、租补并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五区同建示范全国
2019年9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林长制改革由此进入探索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模式的新阶段。
安徽在江淮分水岭、沿江沿淮、皖西大别山、皖南山区、皖北平原5个地区设立了不同类型的示范点,推动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江淮分水岭地区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合肥市高质量建设环巢湖湿地公园群,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滁州市全力建设森林生态康养基地、森林生态产品基地、森林生态屏障基地,发展高效生态产业基地140万亩。
沿江沿淮地区加快推进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积极开展沿江沿淮湿地群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芜湖市打造百里生态长廊,完成长江岸线造林1.16万亩。马鞍山市全力推进长江“建新绿”,完成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10万亩。
皖西大别山地区结合扶贫攻坚,坚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六安市带动基层林长聚力作为,形成木材、竹、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等六大主导产业,2019年全市林业总产值519.2亿元,同比增长15.4%。
皖南山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古村落及江河源头保护,着力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协同发展。黄山市把松材线虫病防治作为生态安全较好工程,2019年实现枯死松树、病死松树数量、疫情面积“三下降”。池州市做大做强“森林+文化”等新产业,加快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
皖北平原地区以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基础,推进森林城市、森林长廊和森林村庄建设,发展高效经济林、花卉苗木等林特产业。宿州市以黄河故道特色经济林、萧埇石质山攻坚绿化、埇桥绿色家居产业、新汴河平原防护林为重点,2019年完成人工造林7.83万亩,林业总产值59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