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正式施行,将市级重要湿地纳入了补偿范围。截至2015年底,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湿地村生态补偿资金近4亿元。
2016年7月,市政府再次调整生态补偿政策,将澄湖与太湖、阳澄湖一同纳入重要湿地补偿范围,将湿地村补偿标准提高到70万元、90万元和110万元三个档次。同时,对四面环水或湖岸线长度超过10000米以上的行政村按相应类别最高档次实行生态补偿。
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使太湖沿线1.4万亩的湿地植被恢复区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三山岛2500亩湿地恢复区的监测显示,2014年湿地去除的氮、磷分别为315.9吨、12.7吨,效果显著。太湖地区已连续三年发现来越冬的小天鹅,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到近百只,在三山岛恢复的湿地中还发现来越冬的鸳鸯5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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