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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深圳市建成区八成以上将达海绵城市要求

记者从市海绵办获悉,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的《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通过深圳市政府批准,正式对外印发。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深圳市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除特殊地质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到2020年,深圳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2030年,深圳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光明新区凤凰城:

“涅槃”后的道路会“呼吸”

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是目前全国首个也是唯一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这也是深圳成功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重要基础条件。

近日,一场磅礴的雨后,记者走进了光明新区凤凰城的一处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市政道路38号。乍一看,这条路与常见的沥青路面并无两样,可事实上,与其他路段雨后会淤积雨水不同,这处排水型沥青路面上,完全看不到积水的影子。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任心欣解释道,这条马路正是全市第一条以“低影响开发理念”开展设计进行建设的海绵型道路。与普通马路不同之处,在于整条马路上没有一个雨水箅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隐藏在路边的“开口”立缘石。立缘石可将路面上的雨水通过豁口汇聚到旁边的生物滞留带,通过滞留、蒸发、净化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而沥青路面本身具备排水、防滑、降低噪音等作用,雨水也能从沥青层底部排入生物滞留带,从而不在路面积水。

任心欣表示,如今的38号路,通过建设海绵设施,排水能力由原设计的2年一遇提高到4年一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60%,雨水携带的污染物中的悬浮物可减少一半以上;年节约15%的市政杂用水,生态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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