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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大连生态环境治理路径

《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方案》确定了40个类别172项具体内容,并细化到市政府34个部门,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方案》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目标: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76%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不下降。

第二阶段目标: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85%以上,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向县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不下降。

第三阶段目标:全市河流、海域、饮用水源、地下水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建成完善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2016年6月6日,大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规定》明确了大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发改委、经信委等50余个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为大连市构建起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绿色发展”的原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规定》按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环保监管属地化责任,以及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2016年7月2日,中共大连市委印发《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发展提升环境品质的意见》

这是大连首张绿色发展具体路线图。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发展格局,努力建成山体青葱、水体清澈、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

到2020年,我市生态格局将更加优化,绿色城市内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30%,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左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3平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85%以上,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海水水质面积达80%以上。

《意见》还提出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七大具体保障措施。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环境质量属地负责要求,把环境保护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严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工作底线,严格落实《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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