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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市容局精心组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施行配套工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市政府24号令)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绿化市容局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精心组织部署,全力做好《办法》施行准备工作,明确了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用足、用好《办法》资源,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明确配套工作任务,协调市商务、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卫生计生、教育、旅游等市相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职责,做好工作对接。二是推动制度创新,促进重心下移、社会治理。紧紧围绕“自律自治”理念,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制订《办法》实施指导意见,完善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逐步推动自律自治,加强分级监督。三是精心宣传策划,注重载体创新、典型引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推广《办法》的新理念和新要求,解读立法本意和典型经验,提高责任区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是开展分级培训,强化分类指导、案例分析。按照市区联动、分级负责、行业协同的方式,系统设计培训方案,将《办法》宣贯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制度解读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研究推广可复制的推进模式和自律机制,指导区县、街镇全面贯彻落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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