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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全面小康新起点 民生红利将深度释放

我国最后9个贫困县实现贫困退出。经过8年的持续奋斗,全国832个县全部脱贫,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补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一块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通过脱贫攻坚战的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色更亮、成色更足、质量更优。”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夏更生表示。

全面小康,是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名义增长600多倍,如期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6个百分点。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到4亿多人。

我国城镇新增就业连续多年保持在1100万人以上,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在主要经济体中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9亿人、2.17亿人、2.68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

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3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39.9平方米和49.6平方米,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100%……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一组组民生成绩单,勾勒出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的轨迹,彰显广大人民群众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便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6月1日,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乡村建设行动也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启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通过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推进共同富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顺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在现代化进程中要自觉、主动地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日前出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瞄准增进民生福祉,敲定了一系列更为明细的民生指标和任务。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站上全面小康新起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更为有力的惠民举措将加快落地,更厚实的民生红利将向深度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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