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林业局、上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的《2014年度上海林业知识产权专项培训班》于2014年12月23日—24日在沪举行。
该培训班旨在抓住中国(上海)自贸区试点建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即将成立、上海着力创建全球性科技创新中心目标的契机,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促进林业植物新品种创新、转化应用。将“打击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推向高潮,传播和营造全行业、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创新文化。
关于知识产权,人们并不陌生,都知道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但普通市民并不知道,天天看到的观赏植物,也有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而且被列入北京、广州和上海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
早在1997年4月30日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它明确了品种权的内容、归属、申请程序和授权条件及侵权的处理办法等。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39个成员国。此后,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
随着国内外对人类智力成果和自然资源保护意思的日渐提高,尤其是在全球化的生态文明发展趋势下,植物新品种权也被列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我国素有“植物之母”的称号,但对自然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任重道远。近年来,我国日益加大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党的“十八大”更突出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地位。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的推动下,植物新品种保护日益被重视。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植物新品种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1999年,国家林业局授权的木本植物新品种仅为6件,而2013年中国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披露,共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7件,授予林业植物新品种权158件。该的植物新品权申请及授权件数的迅速增加显示出我国在植物新品种创新和保护意识方面的迅速提高。
上海不是林业大省,但是近年来,在林业植物新品种创新和运用等方面,本市已见成效。以上海植物园、上海辰山植物园、上海林业站、上海园林科学研究所以及上房园艺、种业集团等单位的科技创新团队,继东方杉获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并成功进行产业化推广之后,在一代代植物科研人员辛勤的汗水灌溉与期盼中,上海植物园经过10余年的科研攻关,在新品种培育方面收获了丰硕的成果,陆续推出了牡丹、山茶及木瓜海棠等植物新品种,截止2012年底,上海植物园的植物新品种申请量为21件,其中获得授权量为11件。目前,上海植物园是上海植物新品种权最多的单位,也是2012年国家林业局授权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排名前5的单位。作为国内发达地区和特大型城市,上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创新、运用、推广、管理和服务的新常态发展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