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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系列述评之二

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9天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开启到2035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探索。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新征程,要同人民共奋斗——

人民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力量源泉,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展望前路,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越是攻坚克难,越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凝聚人民力量。

百年初心,历久弥坚;百年岁月,风华正茂。

迎着朝阳,为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不懈奋斗;迎着未来,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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