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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条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上海辰山植物园召开的“城市公园立法座谈会”,上海、北京、天津、厦门、广州、重庆等地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会。会议确定了由上海牵头《城市公园条例》的编订工作,并要求其他省市围绕编订相应开展立法基础调研。
  《城市公园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国家级公园条例。为做好这项工作,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辰山会议精神,抓紧制订《条例》编订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及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办公地点落实等准备工作。11月25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方岩副局长召开了《条例》编订动员会,标志着上海正式启动《条例》编订工作。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上海起草组在住建部城建司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的领导下,得到了广州、深圳、北京等兄弟城市和国家公园协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两个多月以来,上海起草组围绕《条例》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一是加强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起草组工作人员结合近年来中央两办和住建部印发的有关公园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国内外现行城市公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内外公园管理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基础资料进行了收集、归纳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立法调查问卷》,充分收集国内外公园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完善《条例》立法依据;二是加快立法调研。由于此次立法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起草组坚持综合调研与重点调研、专题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边调研、边起草,在深化立法调研工作的同时,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着手《条例(草案)》条款起草工作。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编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起草组已初步完成《关于<城市公园条例>立法准备工作的报告》、《<城市公园条例>框架草案》、《全国立法调查问卷》、《立法调研工作计划》;完成《城市公园概念研究》和《城市公园管理体制研究》两个子课题研究提纲;问卷发放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4个城市和中国公园协会200多个会员单位。
  下一阶段,上海将按照住建部城建司《条例》编订工作要求,以及编订工作计划,围绕城市公园管理体制、经营服务管理情况、规划建设和保护情况、城市公园投资管理主体类别、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一步明确调研重点,分组赴部分省市开展实地调研。同时,按照框架草案,对近十年全国地方性公园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对共性的问题予以保留,对个性的问题逐个进行梳理。借鉴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国外公园及风景区管理经验,客观分析总结国外的成功做法和管理经验,为《条例》的编订提供参考和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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