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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管处制定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本市水域市容责任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市水管处在市局的指导下,结合水域责任区单位实际情况,经过实地调研沿岸单位和专题走访横向部门,认真制定了水域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有船舶停泊的岸线使用单位,前至实际停靠最外档船舶外弦的正投影线,后至蓝线范围,两侧至使用、占用岸线端点的水域;二是岸线管理单位、无船舶停泊的岸线使用单位,前至以驳岸线或码头前沿线,后至蓝线范围,两侧至管理、使用或者占用岸线的端点区域。

  下阶段,市水管处将根据划分标准,认真开展直管水域责任告知书的换发工作,同时,组织区县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召开水域责任区管理专题培训会,确保区县水域责任区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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