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湿地条例》共六章54条,明确了湿地的定义、调整范围、湿地保护应遵循的原则,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及职责,并建立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红线管控等相关制度强化湿地保护,严格湿地占用的条件及程序,平衡湿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湿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福建省依法保护湿地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围垦、基建和污染是湿地面积减少、功能减退主要原因!”谢再钟介绍,福建省湿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整体上存在着湿地面积逐渐减少,特别是自然湿地下降明显的趋势。一些湿地资源破坏严重、湿地功能退化,致使局部地区生态质量下降、环境容量降低。
“福建去年累计下达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用于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并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谢再钟表示,福建省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湿地保护名录编制和公布,同时加快推动《福建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建设, 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湿地利用管理,尽快扭转湿地减少和生态恶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