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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垃圾清运专项整治行动

本市将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开展“抓规范,除扰民,树形象”垃圾清运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作业服务流程,合理调配作业时间、作业车辆及作业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清运作业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做到“文明作业、车走地净”的清运模式,有效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水平。

此次活动以四月份爱国卫生月为契机,针对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市民反映的垃圾清运作业不规范、扰民、跑冒滴漏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关注问题,全面提升垃圾垃圾清运作业的整体服务水平;重点整治“三同时一手清”、作业噪音、垃圾拖挂、车速过快、跑冒滴漏等难点热点问题;整改内容:一是按时收运。垃圾清运车辆按收运线路和收运要求定时定点到清运单位(小区)进行作业,避免提前进入清运单位(小区)作业造成作业扰民,或过晚进入清运单位(小区)作业造成垃圾满溢。二是规范作业。垃圾清运车辆进入居住区进行清运作业时,车辆保持限速,不鸣喇叭不大声喧哗,不托铁锹,不重吊重放,确保作业过程中无人为噪声,注重防范作业扰民,清运作业完成后做到车走地净。三是车容车貌。清运车辆出车前做好车容车貌检查工作,在垃圾清运的过程中,确保车辆车容良好,不发生垃圾拖挂、车身有明显污垢、跑冒滴漏等情况。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资料上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二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区(县)针对自身情况,制定自查自纠检查方案,对垃圾清运的源头收集、中途运输和中转站、码头作业情况开展检查,并最终形成自查报告;三是全面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开展全面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四是检查巩固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对前期检查整改的薄弱环节加强复查,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市质监中心对各区(县)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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