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文本在肯尼亚内罗毕通过,确立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和公平公正分享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惠益这三大目标。1992年6月,我国成为最早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此后又批准并加入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我国积极采取行动,扎实履行公约,将公约规定的义务落到实处。
报告国家履约进展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的义务。我国始终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议定书义务,按时高质量提交国家报告。2019年提交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次国家报告》,评估了我国在执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这一战略计划由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了全球在2020年需要实现的20个生物多样性目标,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纲领性文件。
第六次国家报告评估结果显示,我国生物多样性履约取得积极进展。实现并超越了设立陆地自然保护区、恢复和保障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增加生态系统的复原力和碳储量等3项“爱知目标”,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可持续管理农林渔业、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等13项“爱知目标”取得良好进展。
我国积极组织和参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讨论及磋商
记者:您如何看待目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形势?
魏辅文: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在短短200多年时间里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好处和便利的同时,人与自然的关系陷入危机。目前全球范围内面临物种灭绝速度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挑战。这些都不断警示人类,必须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变革性措施”来扭转生物多样性不断恶化的全球挑战。
记者:您对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及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哪些期待?
魏辅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和路径。
作为大会东道国和候任主席国,我国正积极组织和参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讨论及磋商,力争达成平衡体现《生物多样性公约》三大目标、兼具雄心和务实、照顾发展中国家关切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注入新动力。
作为“变革性措施”的推动者,中国用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有力政策行动,为国际社会应对挑战提供了重要参考。“生态文明”被写入联合国环境公约缔约方大会的主题,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高度认同。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及保护生物学研究迈上新台阶,未来我们要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为契机,踏上新征程,以科学研究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更大的贡献。
徐靖:《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这将是大会的重要成果。我国积极参与制定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战略文件,通过总结梳理国内履约经验,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