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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月星局长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解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

  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一审。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市人大首次探索在常委会会议上实行法规草案解读说明机制。市城管执法局陆月星局长出席会议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解读说明,解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参加了常委会分组审议。

市城管执法局陆月星局长从本市城管执法基本情况、《修正案(草案)》起草背景、《修正案(草案)》起草过程,以及《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四个方面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系统解读和详尽说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36号)。去年12月以来,本市对城管执法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赋予了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限。为了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市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修正案(草案)》,并经2015年1月12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草案)》对原《条例》的8条内容作了修改,赋予了镇乡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增加和扩大了部分城管执法事项,强化了公安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保障,明确了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街镇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权,规范了对没收物品的处置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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