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7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法规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市绿化市容局方岩副局长列席会议并参加了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决定》以推动立体绿化发展为主要内容,明确规定: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屏障,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同时规定,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改建、扩建或者修缮完成后,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应当恢复。
市绿化市容局将以《决定》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上海市绿化条例》宣传和培训活动,会同市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完善与法规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建设,为立体绿化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