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加强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提醒,发热患者、健康码“黄码”等人员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不流动、不聚集。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旅行社加强对团队游人员的核酸检测。
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全链条追溯。各口岸城市口岸防控专班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对入境航班乘客托运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引导公众提高防护意识,尽可能减少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邮购、快递物品,邮政、快递企业要切实做好物品消毒工作。各省要抓紧组织本辖区口岸城市开展一次冷链相关企业风险排查,全面评估和整改各环节风险漏洞,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七、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各省要统筹资源和力量,支持防控任务重的口岸城市加强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点等建设,提高流调溯源、基因测序、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能力,确保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的要求;对口岸通道、货场、道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口岸卫生检疫、边防检查、人员闭环管理、入境货物分段运输等防疫要求。口岸城市要加强组织,尽可能提高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会同药监等部门建立对核酸检测机构的评价、监管机制,开展检查抽查,依法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可靠、结果真实。科学精准做好集中隔离、协查管控、赋码管理、区域封控等工作,避免“一刀切”。加强各省和各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通过建立完善口岸防控、边境管控、冷链防控等数据闭环,支撑对入境人员、货物等的“人”、“物”同防和闭环管理,提升区域协查的及时性和精准度。
八、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各口岸城市要将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公布并畅通民生保障热线,定期排查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价格等方面的苗头隐患,及时解决和主动回应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群众对防疫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无疫小区、无疫村。有关省份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口岸城市的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民生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细节。各省、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省、本部门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融入本地区本行业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指导口岸城市按照“一地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口岸防控专班每周将口岸相关人员、物品、环境核酸检测以及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等各项重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上报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的监督。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关省份针对边境口岸防控、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隔离点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要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所指的口岸城市包括开放的陆路、水路、航空口岸所在县、所在市及所在直辖市,具体范围由各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并及时公告。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