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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朱泾镇城管中队依法拆除罗星路2号违章建筑

  2015年8月下旬,朱泾镇城管中队接到镇未批项目整治办的移交单,反映罗星路2号处存在多个违章建筑搭建,要求尽快处理解决。

中队执法队员赶赴现场及时勘查现场情况,发现罗星路2号为一块公共场地,该处确存在占据公共场地搭建多个临时棚亭的现象,涉及16户人家,且棚亭附近堆放着易燃易爆的废弃物品,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但由于属历史违建,加之该处涉及面广,因此执法难度较大。在查处过程中,中队多次联合镇未批项目整治办和镇资产联社,对涉及违法搭建的当事人展开说服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清除。在这个过程中,仍有当事人对此不愿配合,中队继续多次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告知违章建筑存在的危害性,许多当事人也都慢慢从中理解拆除的工作,积极配合执法。

9月14日,朱泾镇城管中队、镇未批项目整治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动20余名执法人员和拆除施工人员,进行拆除。依据先期向当事人开具的立即代履行决定书,对该处存在的16个违章棚亭搭建依法予以拆除,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该处空地已恢复了原有的市容面貌。

下一阶段,朱泾镇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大违章建筑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建,以此遏制违建行为,使违章建筑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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