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诉反映崇明县港沿镇鲁东村友南11队后面有人擅自焚烧垃圾。崇明县港沿城管中队接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城管执法人员发现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烟味。经查是芦笋基地内工作人员擅自在田间焚烧的芦笋秸秆,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焚烧。芦笋基地工作人员立即整改熄灭焚烧物。随后,执法人员对芦笋基地内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今后不得通过焚烧的方式处理芦笋秸秆。当事人承诺不再焚烧,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芦笋,是崇明当地生产的特色无公害农产品,一年365天中有200多天可以收获,由此产生的芦笋废弃物一直困扰着农户。为防止类似焚烧事件的再次发生,港沿中队加大该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中队联系种植户集中的村委会,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户了解焚烧芦笋秸秆的危害,鼓励农户采取与养殖户对接回收等方式,利用芦笋废弃物,主动抵制乱焚烧,改善周边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