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市委、市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水域市容环境管理是整个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好水域市容环境质量,日前本市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进一步强化责任要求、进一步推进责任区自律管理,同步开展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以增强水域环境社会治理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普陀区管水域沿线均为管理岸线单位,同时拥有水陆两域的责任区范围,普陀区将水陆两域责任区管理工作进行有机整合,自9月底开始启动新一轮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
整合水陆两域的责任要求
设计水陆两域通用的纸质版《责任告知书》和上墙公示版“责任铭牌”。纸质版和铭牌均采用蓝色调,区别于陆域的绿色调。对水域的管理岸线责任单位将重新进行责任告知,重新签发水陆两域通用版“责任告知书”,换发蓝色的“责任铭牌”。
改版责任人信息档案数据库
改版普陀区原有的责任人信息档案数据库,增加字段“责任区类型”,“责任区类型”分为两类,即陆域和水陆两域,陆域的责任单位沿用原有的字段;而同时拥有水陆两域的责任单位,则再增加“水域责任区范围”、“河流名称”以及“岸线长度”3个字段,以及一幅水域照片。通过采集水域责任单位的信息数据,落实“一户一档”制度;
强化后续监督管理
普陀区将根据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记分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分别从落实管理制度、市容环境、环境卫生以及环卫设施四项指标的情况,对水域责任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以督促水域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各项责任要求,维护好水域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