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行业法制建设,发挥政府立法对绿化市容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法制保障作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在对全系统进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遵循“必要性与可行性兼顾、立改废释并举”的原则,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计划,拟上报1个正式项目、2个预备项目、1个调研项目。
为了保证和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局政策法规处于12月2日召开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专题研讨会,向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董海峰处长进行专题汇报。市容管理处、景观管理处、环卫管理处、质监中心、景观中心、水管处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首先,质监中心、景观管理处、水管处分别从立法的紧迫性、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已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对《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这三个拟上报的立法计划项目进行了专题汇报。之后,局政策法规处予以补充,并对此次拟上报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修改情况进行汇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董海峰处长从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的角度分别对四个拟上报的立法计划项目予以分析,并对市绿化市容局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绿化市容局将在此基础上对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进行整理,报领导审核后,按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