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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制度 明确标准——普陀区绿化市容局进一步规范第三方市容管理服务

  “十二五”期间,普陀区绿化市容局逐步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市容管理服务。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三乱”小广告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非广告设施整治,以及重点区域的无序设摊、跨门营业等现象的协助管理等方面都通过购买第三方市容管理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成效。

今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第三方市容管理服务,提升第三方的服务水平,普陀区绿化市容局制订了《第三方市容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从四个方面对第三方市容管理服务进行规范:一是明确服务质量标准。针对购买的三类不同的市容管理服务,分别明确了服务质量标准;二是明确服务质量监督和问题整改要求。对服务质量,通过“局领导班子”、局市容景观科、局质监中心以及街镇市容管理所四级巡查予以监督,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第三方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内予以整改;三是明确对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对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引发市民投诉、媒体曝光或在上级的市容综合检查考评中被通报或扣分的,对第三方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四是明确对第三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要求第三方企业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操作技能、服务规范、职业道德以及安全意识等。

城市管理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更是一项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的公共事务,市场化是城市管理的有效形式和发展方向,通过向社会第三方购买市容管理服务,能够较好地解决政府人力资源不足、手段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能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下一步,普陀区绿化市容局还将认真总结经验,拓展市场化空间,在实践中不断规范第三方市容管理服务,通过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最大限度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区域市容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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