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苗圃已执行法院调解,将侵权‘四季春1号’的苗木全部伐除,并赔偿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58万元。

工人正在伐除侵权苗木

被伐除的侵权苗木
此次‘四季春1号’维权案例的成功是苗木行业新品种权保护之路上的又一个里程碑,法院的“伐除全部侵权苗木”判决,可以说给那些意图侵权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划重点:未经四季春园林许可,所有买卖‘四季春1号’、打着‘四季春1号’的名号实际销售巨紫荆或紫荆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所有侵犯新品种权的行为,势必严打,绝不姑息!
当下,苗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依然比较薄弱,不少从业者错误的认为任何苗木品种的扩繁都是顺理成章的,对相关法律和条例缺乏认识,常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它折射出的是新品种产业乃至整个苗木行业的痛点,保障创新者的利益,打击侵权行为,行业才能更加规范,更好更快发展。对于新品种权保护及新品种侵权行为的防范,需要全社会全行业共同努力,需要媒体与新品种所有者通力配合,需要广大从业者知法守法,尊重所有权人的科技成果,遵守行业规则,为新品种研发及科技创新提供一片健康的沃土,要保障创新者的权益,严厉打击盗版、偷窃、造假等行为,肃清污浊之气,规范苗木市场。
供稿丨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焦自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