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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五定”措施规范垃圾厢房保洁治理

为规范垃圾厢房保洁管理,提升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在投放、存储、垃圾厢房保洁、管理过程中对市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日前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制定“五定”措施,专项开展垃圾厢房保洁治理行动。

一是定管理适用范围,明确全区范围内包括环卫、企事业单位、居(村)委各种产权的生活垃圾厢房保洁、管理,以规范指导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设施设备设置的垃圾厢房(拉臂箱)。二是定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市容管理所对垃圾厢房的保洁管理有指导、监督的职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居住区生活垃圾厢房保洁管理的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居民委员会是居住区生活垃圾厢房保洁管理的责任人。对于企事业单位产权的生活垃圾厢房,企事业单位是保洁管理的责任人。三是定保洁标准,落实专人保洁,明确保洁频次及质量标准。四是定操作规范,落实保洁人员着装、文明操作规范、配合消毒、灭蝇、垃圾分类工作等。五是定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定编码、定清运单位、定保洁频率、定保洁责任单位、定市容环卫专业管理监督单位和定投诉电话”的管理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垃圾厢房标识公示于垃圾厢房门的右上角或醒目处,如发现盗损、标识变形、字体脱落等情况,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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