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7月4日,全国林业法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作了“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讲话。张永利主持会议并作总结,陈凤学就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安排部署。会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黑龙江省林业厅、上海市林业局、湖南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四川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作典型发言。上海市林业局陆月星局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发言。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强调,林业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依法治林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并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林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林业执法更加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基本建立,林业普法深入开展,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决策继续向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迈进,林业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保护绿水青山的迫切期待相比、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各项要求相比、与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相比,我国林业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张建龙局长对加快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提出6点要求:
一是抓好重点领域林业立法。要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法治政府的全局出发,针对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分层次加快推进林业立法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森林法修订和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刚刚修订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要统筹抓好森林城市、国家公园、天然林保护、国有林场、石漠化防治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二是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结合实际推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以林业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实施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改善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条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制度。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是提高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林业主管部门要带头守法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尽快建立林业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林业行政行为。完善内部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专项经费。
五是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林业法制机构建设,积极推动林业主管部门单独设置或者明确法制工作机构。加快推进林业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六是提升林业系统法律素养。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完善林业主管部门学法用法和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