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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景观所积极治理“光污染”满足市民诉求

近日,家住古羊路古北玛瑙园小区的王女士通过“12345”热线来电反映,其住房对面的古羊路741号允典火锅店光污染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要求管理部门督促其关闭。

长宁区景观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往核实。经查,该处火锅店确实自行安装了5个投射照明灯具,而非景观灯光,且该照明灯具也未安装在店招店牌之上,仅为建筑物照明使用。由于2009年2月修正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仅对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有明确的管理处置要求,而针对社会单位或居民构筑物灯光照明,却无任何管理途径或执法处罚说明。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本市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室外灯光照明设备的,由市容环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长宁区景观所与主管部门沟通,目前尚无景观灯光污染测量的标准和可供委托的专业机构,针对此类投诉也仅是以管理部门协调为主,暂时别无他法。

面对群众的合理期盼和诉求,必须找到一个行之有效、快速处置的解决方案。为此,长宁区景观所主动联系城管大队机动中队和虹桥中队寻求协助。经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多次联合上门劝说沟通,允典火锅店负责人于7月1日自行拆除了建筑物上的全部5处照明灯具,彻底消除了该处光污染源头。经与投诉者联系,市民王女士表示此处光污染问题已困扰她两个多月,而且由于该店地处闵行、长宁两区交界,她也尝试过几种投诉途径但都未圆满解决,这次由长宁市容景观部门帮她解决了这个难题,她表示十分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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