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工作,7月15日,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负责人一行应邀赴虹口区实地调研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模式,市绿化市容局唐家富总工及局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
本次调研采取会议座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调研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典型经验以及区县建筑垃圾管理立法需求。首先,调研组一行在虹口区市容环卫管理中心召开座谈会,虹口区绿化市容局、房管局负责人参与座谈。市绿化市容局简要介绍了调研背景及《规定(修改草案)》。虹口区绿化市容局汇报了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模式:一是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紧密协作,对居民装修垃圾清运处置采取“环卫企业收运处置、政府托底保障”的管理模式;二是落实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联合发文将物业公司或居委会作为居民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单位,居民支付清运费,街道、镇以及区绿化市容局补贴中转、处置费;三是规范清运流程,物业或居委作为责任单位确定居民装修垃圾堆放点,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清运时间,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签订装修垃圾收运合同并及时通知环卫企业上门清运;四是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街道办事处及街道房管办加强居民装修垃圾监管。区房管局补充汇报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民装修垃圾管理的成效和问题。
随后,与会各方就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出路、居民装修垃圾清运价格机制、物业和居委履行管理责任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唐家富总工对虹口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虹口居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模式具有借鉴意义,同时提出要在《规定》修改中预留法律空间,鼓励、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模式。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负责人对于居民装修垃圾管理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居民装修垃圾管理具有特殊性,在产生者、处置流程、管理方式上有别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建议设计专门的管理制度,同时充分考虑大件垃圾处置管理需求;二是虹口装修垃圾处置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要在后续立法中充分借鉴吸收;三是居民装修垃圾清运价格机制有待完善,在政府定价取消之后,建议通过市容环卫、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三家行业协会协商的方式予以确定价格行情并向社会发布。
座谈会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市绿化市容局一行人赶赴虹口区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进行实地察看,对于中转分拣场所的运行方式、中转储存量、分拣能力进行了调研。
下一步,市绿化市容局将深入研究装修垃圾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规定(修改草案)》,广泛听取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收运处置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和建议,抓紧启动政府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