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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祝桥河道惊现“野生”幼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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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林业站收容一只暹罗鳄幼鳄,体长30余厘米。经了解,为当地村民于红三村的河道中拉网捕鱼时捕到,村民报警后被祝桥派出所带回并移交我方处,现已移交至野生动物园妥善安置。

村民表示非常担心幼崽为野生成年鳄鱼所生养,是否有大的鳄鱼在河道内。对此,林业站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成年鳄鱼的目标较大,且需要食物源,同时需要满足一雌一雄两条成年鳄鱼方能产子;其次,暹罗鳄主要分布于东南亚的婆罗洲、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等地,对气候要求比较高,如此小的幼崽,在本地一般无法过冬,其基本可以确定是市民因无法饲养,人为放生。

在此,浦东林业站再次呼吁,外来危险生物,包括食人鱼、鳄龟、巴西龟等,不仅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破坏,有些还会主动攻击人类,对市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擅自饲养和擅自放生均属是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需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才能饲养野生动物。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针对外来入侵物种,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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