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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薛潮副主任召开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专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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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已经形成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和《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框架》。为了进一步提高调研的科学性和针对性,10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薛潮副主任召开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专家座谈会,邀请市生态文化协会常务副会长马云安、同济大学何品晶教授、杜欢政教授、上海大学钱光人教授,充分听取行业专家对立法调研成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徐建民、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陆月星等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专家们普遍对调研成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立法调研工作扎实细致,调研报告数据详实充分、问题分析透彻深入、对策思路科学有效,体现了上海的“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地位;《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框架》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社会共治”和“减量化和资源化”两章堪称亮点。专家们还围绕推进生活垃圾社会共治、湿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和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措施、强制分类层次性以及政府部门协作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见解。

陆月星局长对于专家建议给予积极回应,补充解读两方面情况:一是垃圾地方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上位法依据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既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也要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要求,既要治理污染,也要资源利用,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也是如此;二是垃圾处理的定位和方向,垃圾只是固废中的一类,从全生命周期管理来看,产生源头多元,解决垃圾处理问题不能仅仅考虑垃圾本身,近年来处理增量主要来自包装物、建筑垃圾分拣残渣以及一般工业垃圾,要兼顾、综合考虑其他垃圾的协同处置,形成综合治理、系统解决的方案。

薛潮副主任认为,专家的真知灼见给本市生活垃圾地方立法带来了系统性、创新性和全国层面上的思考,要求立法调研按照“立法和政府工作相协调”的原则,一是要对政府工作提出对策,调研报告中的判断、问题及对策要更加清晰并具有针对性,与政府管理部门要达成共识;二是要对立法提出建议,对立法的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再作研判,真正想清楚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和系统推进路径。强调立法调研要切实发挥三个作用,一是确定系统化处理路径,二是通过法制化引领保障,三是形成支持性的制度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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