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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渣土处置协商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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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下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府57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重大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工作的通知》(沪重建〔2017〕20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及黄浦、徐汇、长宁、普陀、静安、杨浦、闵行、宝山、浦东、嘉定十个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重点研究申通地铁建设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处置事宜。

会上,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心介绍了本市在建地铁项目工程渣土处置消纳及相关合同签订情况;相关区的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通报了辖区地铁项目工程渣土申报情况及源头管理情况;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介绍了市府57号令的相关要求;各与会单位就目前使用的四方合同、如何加强地铁项目工程渣土处置源头监管等进行了探讨交流。

会议经讨论研究、各方协商,达成四点意见:一是要切实强化工地源头监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落实出土工地源头管控,申通集团要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区建筑垃圾管理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要求,加强对工地源头管控;二是自2017年12月1日起,启用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承运单位为双方的新版合同替代原先使用的四方合同;三是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渣土处置严格执行卸点付费机制,原则上必须进入指定市级消纳卸点处置;到其他卸点进行消纳的,需出具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四是申通地铁集团提供下属各轨道交通项目公司的联络人,方便进行日常业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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