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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湿垃圾就地消纳强制性规定研究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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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湿垃圾就地消纳处理难题,将基层经验固化为立法制度,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单位湿垃圾就地消纳强制性规定研究,由市环境工程研究院和局法规处共同承担。2月11日,市绿化市容局唐家富副局长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听取成果汇报,局法规处、环卫处、废管处负责人参加了讨论。

会上,市环境院、局法规处汇报了研究背景、研究过程、研究成果以及应用建议。该研究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从落实湿垃圾处置规划要求、增强湿垃圾就地消纳能力、提高湿垃圾源头消纳与资源利用水平出发,在总结既有经验和典型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评估湿垃圾就地消纳技术及模式的成熟度和实效性,论证推广湿垃圾源头消纳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借鉴兄弟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硬约束”相结合的制度,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湿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出台就地消纳强制性规定及鼓励性政策。

与会专家对于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湿垃圾就地消纳规定体现了“垃圾产生者责任制”,契合当前生活垃圾地方立法调研需求,研究数据较为详实,技术分析全面,论证比较严谨,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提供决策参考和制度储备。专家们建议,要进一步充分阐释湿垃圾就地消纳的紧迫性,研究湿垃圾就地消纳规定“入法”的文字表述,将研究成果作为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的参阅材料。

唐家富副局长对于专家们的建议给予热烈回应,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本市确立了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湿垃圾处理布局,推行湿垃圾就地消纳是实现湿垃圾处理能力规划目标的重要任务;二是要进一步阐释湿垃圾就地消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数据分析论证,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要课题研究基础上,加强系统性设计,研究制订湿垃圾强制性消纳规定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包括垃圾清运量控制制度、湿垃圾(餐厨垃圾)收费制度、监管制度及激励政策口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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