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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肖贵玉副主任召开生活垃圾地方立法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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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召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市绿化市容局垃圾立法工作汇报,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意见。会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主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魏东、副主任委员魏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参加座谈。

会上,市绿化市容局简要汇报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核心制度、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条例紧紧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的理念,并从明确生活垃圾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加强规划引领与设施建设、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监管、促进社会共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八方面介绍了主要立法内容。市政府法制办表示《条例(草案)》的总体框架各方已基本达成共识,重点突出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以及监督保障内容,法规条文还有改进空间,对草案部分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市人大代表充分肯定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表示立法内容较为齐全,框架比较完整,体现了问题导向,基本符合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并对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社会宣传动员、投放责任人制度、资源利用政策等重点内容提出建议。

最后,肖贵玉同志对《条例(草案)》的框架予以肯定,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殷一璀主任对生活垃圾立法工作的要求。肖主任指出,垃圾立法要解决垃圾治理“短板”,从根本上推动广大市民增强垃圾分类投放意识,提升各参与主体对全流程分类的认识,立法草案要体现上海特色,符合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并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确保立法内容的可操作性,立法条文清晰、简洁、明了;二是要体现立法制度的创新突破,率先引领,从体制机制、技术手段、“三化”路径上体现突破创新,凸显上海立法的精细化、科学性、卓越性;三是要体现分类目标的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四是要紧扣立法工作方案,踩好时间节点,确保9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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