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规定》内容,5月31日,区林业执法人员联合陈家镇野保负责人、市场执法人员对陈家镇区域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了执法宣传行动。本次执法行动共检查了餐饮场所10家,未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宣传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每到一处餐饮场所,执法人员认真察看储藏冰柜、菜单、台帐记录,向经营主宣传《规定》,发放宣传资料,并明确告知经营主一旦非法食用及购买、非法餐饮招徕野生动物将被严厉处罚。
近期,林业执法人员对崇明三岛的餐饮场所、集贸市场还将进行执法宣传,把《规定》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营造不违法经营、食用、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