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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全面规范生活垃圾清运 助推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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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市民关注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一是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二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面对巨大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本市有条不紊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工作。一是深化开展生活垃圾清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清运作业规范;二是推进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出场冲洗作业,做到“制度、设备、措施”三落实,确保车容车貌良好;三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作业水平,全面落实专用车辆对干、湿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专车专用,杜绝混装混运,并对垃圾分类收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工作是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本市将按照条例要求,深化推进垃圾分类清运工作,提升服务品质和市民满意度,助力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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