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源于1986年市政府颁发《实行门前环境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规定》时的初步探索;始于1989年《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相继颁布后的稳步推进;盛于2015年《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实施两年多来,水域责任区制度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深刻而可喜的变化,水域责任区工作的力度和成效都得到了普遍而明显的增强。
今年以来,本市长江口水域辖区内又新增4家责任区单位,近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对位于崇明区的上海浦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施翘河装卸储运有限公司与上海江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送达了《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告知书》,这也意味着截至目前长江口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单位达到了65家。在送达过程中,市水管处要求三家公司严格按照告知书上的内容,制定相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认真履责,切实维护好水域环境卫生。
责任区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更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工作,从责任区性质上看,装卸类码头易发生下河污染现象,故既要完善制度重规范,又要全程监管重控制;从责任区污染来看,水是流动的,自己产生的污染容易控制,别处过来的污染不愿清除,故更要强化自律、联手联防,做到既要“扫好自家门前雪”,又要“管好他人瓦上霜”。